【案例分析】业主群内辱骂物业,罚500!




近日,山东沂河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起微信业主群内辱骂他人案件。

经查,芝麻墩街道某小区业主苗某文因房屋厨房渗水问题,寻找物业人员进行维修,因其感觉物业人员回复迟缓,故在小区业主群内对物业负责人徐某健进行辱骂诋毁,影响恶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沂河公安依法对苗某文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业主在“业主群”内任性骂人,
可以吗?
答案是不行

业主微信群侮辱物业女性员工
被拘十日
家住壹号公馆的陈某因不满物业服务,在自建的业主微信群(成员约500人)内公然发表侮辱物业公司女性员工的语言,造成恶劣影响



我们一直视业主为家人,一直勤勤恳恳地为他们服务,然而他们却如此恶毒地用语言攻击我们,家人甚至劝我不要再从事物业服务工作了”,物业服务人员李女士说。


气愤之余,李女士以及其他女同事选择了报警,接警后公安机关及时立案并迅速展开调查。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陈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决定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肆佰元整。


警方提示



微信群是网络公共场所,说话要遵纪守法、注意方式方法,不能随意侮辱他人


网络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利用信息网络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辱骂、恐吓他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危害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恶意造谣,辱骂诋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包括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秩序;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关       注:济南市历下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投稿邮箱:lixiawuxie2021@163.com

官方微信:长按下方二维码,选择识别图中二维码,点击关注即可!




信用信息查询
物业集采平台
阳光采购

搜索